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有哪些情形?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1.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自购药品的;
2.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5.自行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6.国家、广东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将因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除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非工作原因、非他人责任、非本人故意行为、非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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