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3种门诊大病的门诊待遇不变,新增14种门诊大病的门诊待遇如何?
在原3种门诊大病的基础上,新增糖尿病、冠心病等14种门诊大病,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这14种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且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的7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基金支付比例有无提高?
有。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在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诊疗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由原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提高到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取消4种进口人工器官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和3种进口特殊医用材料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的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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