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陈女士:我们是外地人,原在温州一家福建籍企业工作,当时公司为我们办理了医保和社保。去年,公司从温州迁回福清,但我们的医保和社保关系还在温州。到福建的近1年里,我们中断了医保和社保费用的缴纳。我们想了解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能办理社保和医保转移?是自己去办理还是由公司统一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我们中断的几个月费用要补交吗?医保中断后,对就医有影响吗?
福清市社保局答复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陈女士所在单位的员工都可办理社保转移。陈女士如有城镇户口,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由公司统一办理。首先,她要到转入地的社保局开具《接收函》;然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保局提出《社保档案》和《缴费凭证》,再到转入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福清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答复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从外地转移到福清市的企业职工医保应随职工转移到医保中心。首先,陈女士所在单位应帮助员工在福清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医保档案;然后,需转移医保的员工,要填写《转移报告》及相关信息,由单位统一提交到医保中心,再由医保中心向温州医保中心发出《联系函》进行联系和协调,得到对方的核实确认后,才能将投保人的所有资料和经费转移到福清市。
另据记者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6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需由新就业地医保中心发出《联系函》,然后由转出地医保中心出具《参保凭证》。由单位办理参保和转移,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一式两份),同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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