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从化、花都、增城之后,番禺区医保正式纳入广州市级统筹,至此,广州原来的所有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都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广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现同城同待遇。
据介绍,广州医保原来分为多个统筹区,医保政策、待遇水平等有区别,各个统筹区参保人跨区就医报销存在诸多不便。从2010年11月1日起,广州市各统筹区开始分步推进市级统筹,逐步实现了政策和管理的统一。
番禺区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所属52.7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将享受与广州市统筹区参保人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体现八方面利好:
1.新增每人每月300元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扩大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并提高待遇标准;
3.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由原番禺区的132432元,提高到广州市市级统筹后的295290元;
4.提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到15万元,相应缴费标准调整为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
5.扩大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
6.调整门诊指定慢性病的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7.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中需参保人个人先支付费用的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5%,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治疗项目10%,检查项目15%,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0%,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20%;
8.扩大了参保人可就医、购药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范围。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级统筹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注资统一按市级统筹标准执行。如对于番禺区职工医保退休参保人而言,市级统筹后,2010社保年度每月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的资金从原来的140.71元/人?月提高至209.15元/人?月,在拨转普通门诊统筹金后,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注资额达168.14元/人?月,每人每月比市级统筹前增加27.43元,每人增加个人医疗账户资金329.16元/年。
原番禺区发放的医保卡仍可照常使用,使用范围相应扩大到广州的1500多家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不再对新增参保人员发放医保卡附卡。如果参保人曾在市本级、番禺、花都、增城或从化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两处以上地区办理过参保手续,持有多张医保卡的,所持医保卡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也可继续使用;参保人只能凭正常缴费的医保卡享受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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