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无论北京户籍农民工还是外地户籍在京农民工,医保待遇均统一向城镇职工看齐。昨天,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本市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农民工都纳入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最新出台的《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打破了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新旧政策对比
新:个人等同于不缴费
新政执行后,农民工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后,将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医疗待遇,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缴费办法、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统一医保待遇、统一持卡就医。其中统一缴费办法是指农民工缴费标准按照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照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表面上看似乎农民工自己要花钱缴费,但实际上,本市通过统一为农民工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将农民工自己缴费的这2%再打入个人账户,相当于农民工实际上没有自己花钱,却得到了在门诊看病报销的待遇。
旧:无法享受门诊报销
《通知》实施后,农民工医保政策废止。原来用人单位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此前单位按低标准为农民工缴费时,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在门诊看病报销的待遇。
新政规定,农民工从过去自己不缴费,改为每月要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大额互助金的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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