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少儿在深圳是个人缴费,那么在外地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该如何报销?报销需提供什么资料?办理报销的时限是多少?
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少儿在市外定居的,需提前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异地登记手续的,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
答:参保人在深圳市生活的,在探亲、度假期间因急病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可以报销,但必须在入院一个月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市外就诊登记手续。
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先以现金进行支付,凭以下材料到市社保机构按规定报销:⑴原始收费收据;⑵费用明细清单;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⑷疾病诊断证明书;⑸本人少儿医疗保险卡;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需办理报销的,应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参保人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均不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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