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闻办昨天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出重要调整,所有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都有所提高。
按原办法,本市参保人员分为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报销比例相对固定。
按照原办法,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先用完医疗账户内的当年计入资金,如尚有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
调整后的人群分类和报销比例
人群分类自负段标准共付段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在职44岁以下1500元65%60%50%
在职45岁至退休1500元75%70%60%
退休退休至69岁700元80%75%70%
退休70岁以上700元85%80%75%
以1970年出生的王先生为例,按照原办法规定,在职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50%,一直延续到退休;退休后,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45%-55%,平均水平约为50%。政策调整后,王先生今年42岁,他在一级医院的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5%,提高了1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提高了1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仍维持50%不变。3年后,王先生年满45岁,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比之前又有所提高,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与原办法相比提高了2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提高了2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提高了10%。王先生退休后,一、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比在职时更高。
算算省了多少钱
假设王先生45岁,在职,当年计入医保资金4000元,账户里另有历年结余资金20000元。由于在某三级医院治疗疾病,他总共要支付50000元。我们来比较一下政策调整前后,王先生实际花费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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