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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保如何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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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填写增员表《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五份,必须盖单位公章。办结时限,每月1-23日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关系科办理增员,随到随办。

  问:我是2010年7月份在福州找到新工作,之前没有交过医保社保,但工作一个月之后因家庭原因离职,原单位替我缴纳了一个月的医保社保,我到2010年11月才找到新工作,现在单位要继续替我缴纳医保社保,请问要如何续交,中间没有交的几个月需要补交吗?

  答:由新的企业为您办理增员手续即可,增员手续如下:

  企业填写增员表《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五份,必须盖单位公章。办结时限,每月1-23日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关系科办理增员,随到随办。

  如果企业有安装CA系统的,直接在网络CA系统上办理增员手续即可,不需要到市社保中心现场办理。

  同时根据《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及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73号)文件精神:"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或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规定,您失业期间中断的几个月,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只要将来正常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就可享受养老金的有关待遇。

  医保问题:福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续保时补足(单位职工中断缴费执行自谋职业人员续保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2011年6月31日申报补缴,月补缴医疗保险费基数为1535.2元即月缴153.52元)。

  中断期间需补缴的费用由单位代缴,职工只需把应补交款交给单位。

  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明细可以由单位经办携带相关证明到福州市医保中心拷贝或通过医保网站(www.fzyb.gov.cn)--文件表报下载--缴费通知单/公务员补助缴费单/商业保险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输入单位保险号和档案号后进入补缴当月单位缴费通知单后再点击红色单位保险号查询。

  单位职工医保办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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