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管理医保卡设下重罚8类情况可拒付钱
医保新规网上征求意见,市民建议多增加医保定点药店
南京市法制办上周在其网站公布了两则待征集建议的政府规章,即《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其中《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就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保和农民工医保的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医保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市民徐为金就登录市法制办网站,就《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提出了自己的关于医保定点药店的看法。
管理医保卡设下重罚
《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医保卡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为防止医院、药店和个人借助医保“耍花样”,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一系列惩罚性规定。如,参保单位为参保范围以外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关系无效,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单位追回已发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参保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参保人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参保人处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定点零售药店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市民徐为金就此提出了增加医保定点药店的建议,他表示,要促进医药市场良性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目前南京状况是,全市1400家左右的药店,而医保定点的药店只有55家,目前的政策要求是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才具有申报资质,使不少药店被拒在医保门外。因此他认为,要很好地实现医保卡的运用,应该放低这一门槛,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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