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参加医保不花一分钱
从合肥市民政系统民生工程暨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的《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出台并实施,救助对象、病种不变,救助办法有新调整。而2010年3月下发的老办法则同时废止。
新“办法”对救助的具体办法进行了细化。新的变化是,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参合资金;对其他低保对象,各县(市)、区可视财力情况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资金。在老“办法”中,只规定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
新“办法”另一个变化是,城乡低保户住院不再需要门槛费。“办法”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时一律不设起付线;已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在住院治疗时也不设起付线,其个人支付的起付线(门槛费)由各区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先行报销,每年由各区民政部门汇总到合肥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结算。
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还可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
新“办法”还规定,对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艾滋病等有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应实施重点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医疗费用在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基金补偿后,个人自付仍然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重点救助范围。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高于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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