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正式实行
大病险年度报销额提至26万
4月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正式实行,职工大病险年度报销限额提高到26万元。
据了解,该方案明确了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后将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待遇,选择了全省最高档标准3.8%划入本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在省12种慢性病基础上新增了8种慢性病和7项门诊特殊检查,并在全省率先推进医保“一卡通”即时结算;该方案还将全市18套职工医保政策统一为1套医保政策,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5类简化为在职、退休2类,住院分类报销比例由20类简化为4类,方便了群众掌握政策。
同时,该方案覆盖范围为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机关、个体业主、灵活就业人员等;医疗保险缴费按照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住院医疗保险全部保费5%由单位缴纳;核磁共振等7项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和糖尿病等20种慢性病纳入报销范围,报销80%,符合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及赣州市外医院分别为95%、92%、90%、80%,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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