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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规定病种定点医院变更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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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市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始。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携带门规证、医保卡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医保规定病种定点医院变更工作开始

  济南市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始。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携带门规证、医保卡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济南市对门规参保人实施“单定点”管理,即门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治疗。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的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慢性病毒性肝炎和肝硬化、精神病、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等专科疾病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专科定点医院治疗其专科疾病。若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综合性疾病。

  今年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参保人,应到其新选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如参保人在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又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据悉,在规定的登记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再次更改登记的,参保人需回原登记定点撤销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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