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1、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
2、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3、区属中等专科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
二、保费缴纳
1、学生、儿童缴费1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纳150元。
3、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及孤儿,由财政全额补贴150元/人年。
三、方法步骤
1、10月31日前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到所属区域各学校、幼儿园送达“医保宣传册、给学生的一封信、参保人员申请表”,各学校于11月5日前发放至所有学生、儿童或其家长。
2、11月15日前各学校按参保对象完成对所有学生、儿童的类别统计汇总。
3、凡在下关区各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且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学生、儿童均需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表,随申请表附一张参保学生、儿童的蓝底或红底一寸证件照片以及工本费20元,于11月15日前由学校、幼儿园统一收齐并交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劳动保障所收款后给付统一的发票。
4、11月底前,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将所有应参保学生、儿童信息录入完毕。
5、11月底前,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将各学校参保学生、儿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医保)卡发放到各学校、幼儿园,由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将卡发放到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或其家长,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同时,由学校代收参保学生、儿童的参保费用。收取标准按保费缴纳标准执行。代收的保费交各街道劳动保障所,由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到市劳动保障局征缴中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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