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不用是不是会过期啊?”近段时间,县社保中心经常会接到市民打来的电话,咨询医保卡里的钱是否会过期作废。
不仅仅是县社保中心经常接到类似咨询电话,这段时间记者也听到或者看到一些人“无病呻吟”,身体好好的,却到医院去“看病配药”。梅女士就是其中一位。“我今年身体特别好,没有到医院看过病、配过药。听别人说如果年底前医保卡里的钱不用掉,就会过期作废。”梅女士说,“这段时间县中医院正在办膏方节,我就去配了几百元钱。又几次到县人民医院、职工医疗门诊部,配了些感冒药和消炎药之类的常用药,又花了几百元钱。”
记者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安吉三院,以及县职工医疗门诊部了解到,近段时间的确有不少人去医院买药,理由是“医保卡里还有很多钱没用完,2011年1月1日起就要过期了,有点浪费,得趁早赶紧用掉”。
那么医保卡里的钱到2011年1月1日后,究竟会不会过期呢?记者随后到县社保中心进行了了解。
“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累积,不会在年度内过期。”县社保中心具体负责这项业务的丁峰平书记说。
那么,市民担心的会被“扣”掉的“钱”是怎么回事呢?丁峰平书记解释说:“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办法规定,在职人员门诊年度封顶额为840元;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封顶额为960元;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封顶额为1080元。这部分钱是指市民在看病时,门诊时可以报销50%。打个比方,某人12月3日在县人民医院门诊时配了100元钱的药,其中50元钱可以在840元中直接扣除,其他的钱则通过医保卡或现金支付。如果一年内,某人累计用掉了840元中的800元钱的话,余下的40元钱不可以累积到下一年度,下一年度会是另一个840元的门诊报销额。”丁峰平表示,如果为了花掉这剩下的40元钱,本人必须得再掏40元钱,甚至更多的钱。这种买药的方式并不理智,因为买回来不用的药品也会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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