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有关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自谋职业人员从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就可以办理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一旦重新就业改为用人单位参保。办理自谋职业续保时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您中断缴费须从断保次月开始补缴,自谋职业人员在补足欠缴的医保费后的次月开通医保卡(因未缴费医保卡统筹冻结期间个人帐户内的金额仍可以在定点药店使用,但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我市自谋职业人员按福州市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2011年6月31日申报续保执行2009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704元,月补缴医疗保险费基数为1535.2元即月缴153.52元,自谋职业人员在年初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后个人帐户也一次性划拨。自谋职业人员每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于每年1月25日前到福州市各农行储蓄网点,将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存入指定的农行账号内即可。
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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