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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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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范围和比例,并不是所有的住院医药费用都可报销,如工伤、自然分娩、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酗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北京医疗保险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市政府[2003]21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2004]152号、[2005]52号、[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范围和比例,并不是所有的住院医药费用都可报销,如工伤、自然分娩、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酗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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