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居民医保人员生育该如何登记报销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年6月份起,凡参加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居民,可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近日南京市生育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出台了《居民医保生育指南》,指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该如何登记、报销费用。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900元65%二级500元70%一级300元75%

  5、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办理长期住外手续后,在异地分娩以及因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到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零星报销。报销时需携带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及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