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本市引进人才,单位在2011年11月为其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询问何时可以办理医保卡、册?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另外,其在今年1月5日由于突发急病,去闵行区中心医院就诊,想了解所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市医保服务线热962218有关专家解答:根据城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经了解,小王参保后,可以享受在职“新人”医保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1)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住院或急观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个人账户开通后,小王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代办)申领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
另外,其1月5日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也可在申领医保卡、册的同时申请零星报销,届时还需提供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