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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社局:换工作也可转移接续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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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换了工作医保关系也能转移接续。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换了工作医保关系也能转移接续。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可就近至用人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市民卡等材料至区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取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我市市区和三区两县间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应持原参保地出具的医疗保险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予转移,由原参保地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根据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医疗保险期间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经申请可由各区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补缴。补缴费用到账后,参保人员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零星报销。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不予办理补缴。

  需要提醒的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和在省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可单独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可凭户籍地的参保证明、就业证明、暂住证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申请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具体经办。

  另外,我市原则上不接受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入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确因转入人员原参保地规定不能办理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的,才能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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