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二、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三、选择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四、会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
五、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六、对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七、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药费的审核、报销工作。
八、负责全市参保单位人数、缴费基数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审核工作。
九、负责全市在职职工缴费台帐记录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登记。
十一、负责退休人员长期慢性病申请登记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医疗保险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
十三、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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