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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保政策作出三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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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规定的特殊疾病多为常见病、多发病,甚至伴有多种并发症,其发病几率相对较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情况时有发生,多的甚至一年住院七八次。以目前市级统筹区住院门槛费(社区医院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而言,患者自付费用太高。

  重庆市医保政策作出三大调整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10月1日起,我市医保市级统筹政策将实施三大调整,涉及230万市级统筹参保者,预计每年减负总额为1.4亿元。

  调整一:

  每年只付一次“门槛费”

  老政策:特病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均要支付住院“门槛费”,“门槛费”逐次降低1%。

  调整原因:医保规定的特殊疾病多为常见病、多发病,甚至伴有多种并发症,其发病几率相对较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情况时有发生,多的甚至一年住院七八次。以目前市级统筹区住院门槛费(社区医院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而言,患者自付费用太高。

  新政策:特病参保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度只需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支付一次“门槛费”。以目前15万特病参保者来计算,这次调整将为患者减负4300多万元。

  调整二:

  床位费报销标准提高近100%

  老政策:我市一直沿用2004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即将三级、二级和其他级别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的医保报销标准定为12元、11元和9元。

  调整原因:近几年来,各级医院的床位费快速上涨,如目前的社区或乡镇医院的床位费都涨到了10元以上,已非老政策的报销标准所能满足。

  新政策:三级、二级和其他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的医保报销标准分别提高到了22元、20元和18元。此外,精神、烧伤、肿瘤和传染病的床位费还将在此基础上提高5元。预计将为参保者每年减负4000多万元。

  调整三:

  增加4个特殊病种

  老政策:16类特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

  调整原因:近几年出现了一些市民反映较多的慢性疾病,治疗费用太高。

  新政策:增加了4类特殊病种,即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骨髓增殖性疾病和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这也是我市医保实施以来,特病种类变化最大的一次调整。预计减负5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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