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盱眙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化、规范化,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盱眙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对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范围,是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编制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参保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编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办法待国务院规定后执行。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按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统一筹集。参保单位以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基数,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档案工资标准的,以档案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费基数,绩效工资按照相应执行时间纳入征缴范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一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负担24%,个人负担4%。二是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费。三是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四是生育保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0.3%,其他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费。五是医疗保险仍按原文件执行。
三、缴费办法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办法,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月缴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年度缴费。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乡财政负担,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从每月统发工资中直接代扣,结算后划入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基金收入户。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乡财政负担。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筹集统一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在工资发放时代扣。
3、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部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在划拨绩效工资款时直接将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划拨至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考核备案情况申报缴纳。基础性绩效工资补发补征部分,按执行时间进行相应补发补征。
4、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发放工资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前,原财政预发工资部分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按实结算返还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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