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起,洛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就医、结算,只需出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即可,不用提供医疗保险证。这是记者今日从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得的消息。据介绍,洛阳市是全省首个实施此办法的城市。
到定点医院看病、结算不再需要医保证
自2000年洛阳市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所有参保人员统一发放医保证,在看病住院期间供医院进行信息核对。近年来,随着全市医保信息实现联网,医院在核对住院人身份信息时,只需在联网系统中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相关信息,医保证的作用已逐渐弱化。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医疗保险证主要是为了方便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算。
据介绍,现在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时不但要提供医疗保险卡IC卡,还要提供医疗保险证。取消医保证后,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IC卡。
没有办理身份证的16周岁以下的参保居民,就医时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遗失的参保人员,就医时可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一并遗失的参保人员,就医时可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如何办理医保卡?
取消医疗保险证后,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仅领取医疗保险IC卡,不再领取医疗保险证。
据介绍,城镇居民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可通过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学校办理登记、参保和缴费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提供参保户口簿原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页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持集体户口复印件。
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也可持相关证件到社保局二楼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参保年度的计算方式,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大学生的参保年度按学年计算(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预缴,登记参保和费用缴纳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1日(大学生从当年9月1日)起享受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负责人说,医疗保险证取消后,将有半年的过渡期(2012年4月1日至9月30日)。过渡期内,凭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IC卡仍可办理就医、结算手续。
冒名就医,取消医保资格
对冒用别人姓名看病的现象,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骗保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参保人的医保资格,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上述负责人提醒,冒用他人姓名看病,会导致患者的既往病史混乱,使医生无法参照,从而造成误诊。该负责人提醒,根据洛阳市相关规定,如骗保行为被查实,参保人不但将被取消医保资格,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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