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州市相关部门获悉:福州已实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改革模式将包括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付费三种方式。改革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今年,将首先选择部分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福州市第六、七、八医院)实行总额预付试点,今年内推广到各县医院,进而逐步推广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首批按单病种付费的病种则包括阑尾炎切除等七个病种。
据了解,在早期医保实行按项目付费的情况下,医生检查越多、用药越多,收入就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处方、过度医疗行为。如果实行按人头、按病种、总额付费,过度治疗就会无利可图,医生只有通过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来获得合理收入,从而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记者了解到,福州已经被列为国家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城市之一(全国共40个城市),其中福建只有福州和三明两城市被列入。
对部分发病率较高、有明确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根据改革方案,福州首批按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是:阑尾炎切除、子宫肌瘤切除、疝修补手术、全髋关节置换术、白内障手术、大隐静脉曲张手术、痔疮手术。
据了解,以前,这七个病种是按照看病实际的花销按比例报销,花得多就报得多,实行首批按病种付费后,这七个病种,基本上就是“一口价”,超过规定的上限,医保就不予额外支付了。
而按病种付费的最主要一个好处就是:如果以前一种病需要住院五天、药费3000元才能治好,那么在实行按病种付费后,病人只要在住院三天、药费1000元就能解决病情的情况下,就能少花钱,医院也能有结余,能更好地调动医院的积极性。
由于总额预付使医疗机构承担的风险较大,易导致医疗机构推诿病人现象的发生,使患者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实行总额预付应稳步推进。福州选择三家二级医院(福州市第六、七、八医院)实行医保费用总额预付试点,今年内推广到各县医院,进而逐步推广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另外,福州市在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先行开展按人头付费改革。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依托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大学医疗机构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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