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是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是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
参保单位应于5月10日前自带U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服务大厅,领取申报社会保险费文件并拷贝缴费基数信息。
参保单位要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单位工资总额,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31日前报送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审核。
对不按时申报、瞒报、少报、虚报的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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