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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余额可抵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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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本月起,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时,可用医保卡内的余额抵顶住院押金。前提条件是:医保卡内余额须在3000元以上。

  从本月起,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时,可用医保卡内的余额抵顶住院押金。前提条件是:医保卡内余额须在3000元以上。

  5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办法》,明确了我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据介绍,以往参保人员医保卡内即使有上万元余额,也不能抵顶住院押金,必须先支付现金。主要是因为医疗机构与社保网络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医疗机构并不知道患者医保卡的余额,所以只能认“钱”不认卡。今后,只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3000元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就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为其抵顶住院押金。

  此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还可扩大用于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实现家庭互济。

  据悉,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已8年,各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个人账户余额较多。但按照初始规定,医保卡一般只能用于门诊看病和药店购药,居民在住院缴纳押金时仍需要支付现金,即使医保卡内有不少余额也无法使用。加之医保卡具有个人所有属性,家庭参保成员之间不能互济。针对功能单一的问题,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增加参保人员医保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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