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太原市
医保中心出台医保新政策,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无需异地备案。这意味着,太原市220.5万名医保参保人员,因退休、工作、学习等原因,在省内其他10个市长期居住,将无需履行医保备案的前置手续。
职工医保
取消省内异地备案手续
按照原政策,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太原市以外的地方长期居住,先要在太原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长期居住地才能享受太原市同等的医保待遇。我省其他地市也执行类似的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在山西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员,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快捷的服务。
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群共5类:回城市(农村)本人原籍或爱人原籍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暂住证,下同)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户口转往异地并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随子女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异地购买住房并长期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6个月的退休人员;在工作单位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必须到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然后回太原报销,且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居民医保
政策伊始省内便无需异地备案
太原市职工医保2001年启动,居民医保则于2007年启动。“太原市居民医保起步相对较晚。”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的异地备案办法2012年1月1日才实施。“不过,本着便民的宗旨,该办法自2012年实施起,便没有省内异地备案这个手续。”
不过,要在太原市以外的地方长期居住,并享受太原市居民医保同等待遇,仍需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必须参加太原市居民医保连续缴费两年以上,其次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在异地居住学习,且在异地学校上学3个月以上的太原市城镇户籍未成年参保居民;在异地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6个月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太原市城镇户籍参保居民。
参保居民在备案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回首诊医院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报销;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须在出院后3个月之内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