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包头市决定对基本
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检查。凡于2011年年底以前,经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定点资格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须年检换证。
年检时须携带:定点资格证书;2011年服务协议;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具体要求:填写“包头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年检申报表”(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连同提供的相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医疗保险科(九原区建华南路南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905室);未进行年检换证的单位,将停止划卡结算,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定点资格;原旗县统筹区石拐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由原统筹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并汇总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