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刘女士发现自己的
医保卡丢失,26日她从大连市医保中心查询到,当日上午在青泥洼桥附近一家药房有两笔消费记录,其中一次划卡消费5200元,目前刘女士已经报警。
刘女士的
医保卡没有设置密码,而且她能明确是在25日21时之后在泡崖附近遗失的。“26日医保中心查询,发现已经被消费了。”刘女士说道。
医保卡中总共有5500多元,如今只剩下300元左右,而且刘女士查询到最后一次消费一下就划去5200元购买了阿胶。
刘女士上网查询了一些信息了解到,医保中心和药房有协议,规定“凡是一次性购药超过500元的,需要购药者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基于这一点,刘女士认为药房有违规的地方,应该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我一提到承担责任,药房店长的态度就恶劣起来,最终不欢而散。”刘女士说。昨日她来到市医保中心进行投诉,希望挽回一些损失,“可是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自从去年7月1日新的《
社保法》实施以来,这条协议已经废止了。”刘女士说道。昨日记者致电大连市医保中心,同样得到这样的答复。
刘女士无奈选择了报警。昨日记者联系上该药房的信息部,工作人员称“现在还没有接到关于协议已经废止相关方面的信息反馈,我们的药房仍然在执行划卡500元以上需要出示身份证的规定,最起码药房的工作人员会留下身份证号。”
随后该工作人员通过与药房联系,确实查到当时留有一个身份证号,但是否真实还有待进一步鉴别。同时该工作人员给了刘女士一个张姓经理的联系方式,希望与其联系寻求解决之道。
该药房信息部的工作人员称,其实大连市各大药房几乎都遇到过医保卡遗失后被他人恶意消费的情形。“医保卡原先不设置密码,因此参保人对于设置密码的意识不强,现在拿着医保卡和身份证就可以到医保中心设置密码,丢了立即挂失就可以有效的遏制他人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