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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异地医疗保险报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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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厦门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厦门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厦门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厦门参保的;

  4、参加厦门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厦门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厦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厦门须在厦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厦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办理窗口

  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厦门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须在省内异地就医,可申请办理全省异地就医卡的,经确认报备手续后,参保人员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确认后,再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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