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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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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符合《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条件的劳动者个人,直接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分中心)或街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当个人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情形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什么是“个人参保”

  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符合《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条件的劳动者个人,直接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分中心)或街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当个人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情形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

  (2)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到哪里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需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到档案所在街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填写《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办理手续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 首次参保的,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必须同时缴纳养老保险)

  (2) 曾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携带《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曾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应携带接续养老保险所需的户口本原件、存档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

  (3)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2个月以内的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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