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的陈女士咨询:我儿子今年考入武汉一所大学,9月3日入学报到,当时缴纳了4年的大学生医保费用。9月6日,儿子突发急性阑尾炎,在武汉一家医院住院并做手术,8天共产生医药费6300多元。向校方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新生要等三个月后医保才能认可”。但从网上查询得知,武汉市大学生医保待遇从每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了,为何学校的说法不一样呢?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答复:因各学校开学时间不同,与享受社保待遇时间确有差别,所以这种情况,可3个月之后把相关资料拿到市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报销,地址为汉口建设大道418号(王家墩车站正对面)。不过,还需要确定动手术的医院是否是医保定点医院,按照规定,大学生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在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高校须在大学生入院的7日内,到所属社保处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有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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