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城乡低收入人员的就医负担,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海淀区将资助低收入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此,海淀区由原来只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扩大到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三类人员”。
据了解,凡已取得《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下列无业人员,包括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其中所患疾病或残疾等级应符合《重大疾病参考名目》或《重度残疾人范围》要求,参加城市医保的人员和新农合的人员可分别于每年8月底前和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资助标准为,城镇无业居民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年600元;重残人员每人每年300元;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标准为:筹资结构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区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据统计,截至目前,海淀区已认定了城乡低收入待遇家庭570户,1445人,其中享受城市低收入待遇的家庭384户,957人次,农村低收入待遇的家庭186户,48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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