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出台新政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近期,厦门市出台政策妥善解决有关人员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保障问题,从2012年4月1日起全市符合设定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至男25年、女2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厦门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包括:一是具有厦门本市户籍,在本市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具有厦门本市户籍,男超过60周岁、女55周岁,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三是依《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经批准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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