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反映:我是外地来京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交过社保,现已辞职。请问现在我能否由个人继续缴纳医保?另外,能否回复一些关于外地人员在京的社保文件?
回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称,因王先生属于外埠户口人员,如在本市企业工作,单位应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在本市无工作单位,则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当王先生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接收后,王先生可以选择由单位或个人自行缴纳。同时,该工作人员说,王先生这种情况可将保险返回原籍,自己续交保险,但当地是否承认,需看当地政策。
该工作人员介绍,个人或单位交保险,对保险的整体适用性区别不大,只是个人的缴费基数比单位大,也就是说个人交的钱要多些,但最后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
北京市关于外地人员在京的社保文件,可登录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以下文件:《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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