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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月1日起医保政策发生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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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4月1日起,也就是新的医保年度起,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的分类和个人医疗帐户使用办法将发生改变,且医保支付比例总体上升。这是上海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进行的最大一次政策调整。

  从4月1日起,也就是新的医保年度起,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的分类和个人医疗帐户使用办法将发生改变,且医保支付比例总体上升。这是上海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进行的最大一次政策调整。

  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参保人群分类将从原来按老人、中人、新人共三类、按工龄年龄九个层次划分,改为现在的在职和退休二类、共4个年龄段划分。这意味着今后上海所有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都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增长,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也逐步提高。具体来说,参保人员本年度用完个人医疗帐户内当年资金后,不足部分,在职职工自负段标准统一为1500元,退休人员自负段标准为700元,超过部分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获得相应的报销比例,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以1970年出生的小王为例,目前他在职时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50%,退休后由医保报销45%-55%。政策调整后,小王在三级医院的门诊医保报销比例维持不变,但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15%和10%,等到小王年满45岁以及退休后,在各级医院报销比例又会相应提高。另外,为了不使原来退休老人和中人的第一档人员医保待遇下降,这部分人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个人医疗帐户的使用方面,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不用再用完帐户内所有资金才进入自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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