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非农户籍、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医疗保险等制度,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年龄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从2009年1月1日起可申请参加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缴费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申请参保的少年儿童,请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已满18周岁的学生另需携带在校就读证明),到区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义蓬、临浦、瓜沥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办妥参保缴费手续后即时领取《萧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的少年儿童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对于住院医疗费,则先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4%。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已参加新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制度的少年儿童不能再申请参加城居医保。如确需参加的,到区社保中心医保科或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自愿放弃待遇手续后,方可参保。社保中心咨询电话8262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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