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一些医院比较集中出现保定患者住院治疗现象。医生称,这些患者病情并不复杂,有的只是常规住院治疗,根本无需来京求医。记者发现,他们多是保定当地职工医保患者,来京却是自费住院,“说出来都没人信,我们保定的医院,一听是职工医保,住院都不收。”多名患者家属说,反正都是自费,经济条件允许,还不如选医疗条件更好的北京医院。(4月23日《新京报》)
相比饱受诟病的“过度治疗”,患者就诊居然反而吃到闭门羹,而且,之所以被拒之门外,并非因为医疗机构的资源局促有限,接诊能力不足,也不是因为遇上了什么疑难杂症,超越了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明明有空的病床,而且也是并不复杂的常规治疗,送上门的“生意”居然放着不做。医疗机构的一反常态,还真是有些让人看不懂。
不过,并非所有的患者都会如此不幸,也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会拒收患者,这样的情形只发生在部分公立医院身上,而且也只有那些参加了职工医保的患者才会成为“倒霉蛋”。这不,只要患者是自费就诊,公立医院没了的床位便又会立刻变出来。那么,何以明明挂着“医保定点单位”铜匾的公立医院,却反而对参保患者“说不”呢?
事实上,“医保定点”拒绝“医保患者”,的确显得徒有虚名,不过,假如这事儿全归咎于医保定点单位“收了钱,不办事”,却也未必是事实的全部。真实的情形是,意在减少医保基金流失的“总额预付制”医保支付政策,其初衷或许不乏善意,医保中心给医院定指标,看似从总额上限制了医保基金的开支,但这样一种自顶向下的医保基金预分配,显然很难和实际的医保诊疗服务开销相匹配,尤其是当医保基金的管理,直接以限制医保的开支为最终目标,乍一看来似乎不无道理,但当医保基金完全通过自上而下的层层分界,由医保中心分配给医院,再由医院给科室定指标,超额甚至直接与医护人员的收入相挂钩时,如此医保基金管理,恰恰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不难设想,对于“医保定点单位”而言,如果仅仅是挂了块“医保定点”的牌子,但对参保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却未必能从医保基金获得偿付;不仅如此,“超额得医生垫付”的规定,对于医护人员而言,意味着为参保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后果,极有可能要自己埋单,作出趋利避害的选择,也就并不意外了。
只不过,对于参保的职工而言,明明缴纳了医保,却被“医保定点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不得不自费或是异地诊疗,这样的结果无疑并不公平。而与此同时,小型医院、民营医院的放开收治,则又助长了过度医疗、甚至是套保,本质上也并未真正堵住医保基金被滥用的口子。可见,完全通过行政化的医保基金预分配,与其说是在做有益的引导,毋宁说是一种误导。
医保基金的开支当然需要有严格的监管,但监管却更需细化,而不宜搞一刀切,更不能侵害患者享受医保进行治疗的权利,简单的“限额”了之,则必然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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