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职工医保待遇5种病纳入医保门诊范围
对于全市174万余名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者来说,又是一个好消息!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5月1日起,西安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以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此次调整医保待遇,一是下调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二是降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三是增加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并提高补助最高限额标准,四是提高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据介绍,政策调整之后,将极大地减轻参保者的医疗负担。
措施下调住院治疗起付标准
解读报销门槛更低了
此次政策调整,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进行下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详见表一)
措施提高统筹支付比例
解读住院个人将少花钱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调整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5%、12%、10%和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
1万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1%、8%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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