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医院套取医保金被罚
为严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违规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并对省城两家违反医保政策的定点医院进行通报处罚。
根据《意见》要求,对伪造医疗文书,冒名、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根据违规例数所占住院人次的比例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分别或合并进行处理。即违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相应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暂停结算3至24个月;终止医保协议,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
对分解住院,推诿、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或让参保人全部、部分自费支付住院费用等违规行为,根据其分解住院、推诿病人的例数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分别或合并进行处理。即分解的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相应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在下一个医疗年度总量中作相应扣减。
对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卡以物代药或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代刷医保卡等违规行为,根据违规次数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分别或合并进行处理。即半年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停止医保结算3至24个月;终止医保协议,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该非定点零售药店三年内不得申报定点资格。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的审核中,市人社局发现,济南市第106医院和济南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依据相关政策,市人社局决定,对济南市第106医院和济南医院分别进行处罚,违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两家医院2012年上半年全部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停止与两家医院医保住院结算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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