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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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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根据《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户口簿为单位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村(居)委会统一对口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顺德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明年1月1日起,顺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全面启动,这一重大民心工程,将惠及数十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德户籍城乡居民(顺德报已于12月25日全文刊登了《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市民在欢欣鼓舞的同时,对如何参保、理赔等问题

  尚有疑惑,为此,记者近日请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政策解读。

  区社保局负责人就顺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答记者问

  问1.哪些人可以参加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根据《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户口簿为单位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村(居)委会统一对口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本办法施行后户口迁入顺德区的人员,自迁入之日起满两年才能参加本保险,并必须在满两年起3个月内参加本保险,超过3个月后参保的,自保险生效之日起满9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2.由哪个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

  问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收费标准怎样?

  答: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由参保人负担100元,另外50元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

  问4.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形式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保险费吗?

  答:不可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以村(居)委会为一个参保单位统一向本村(居)居民收取参保人应负担的保费部分,统一存入扣费账户,社保局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委托银行扣收后转入财政专户,不能以现金形式缴纳。

  问5.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吗?如果重复参保,保险待遇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如同时参加的,保险待遇则按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村(居)委会到社保局办理退回手续。

  问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经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吗?

  答:不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收取后转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计提任何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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