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下岗人员、破产企业的经济负担,哈尔滨市将对这些群体及单位实行优惠政策,降低其医保缴费基数。
据了解,为减轻下岗人员的经济负担,《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下岗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6个月内以个人身份办理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为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办法》还降低了破产、解散或者撤销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原来的“以本市同类人员上年人均医疗费为基数,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至70周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至70周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5年或者超过70周岁的人员,按5年缴费”。
据介绍,考虑到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办法》对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统一按上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基数划入个人账户,增加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收入。(稿件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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