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缴费比例,都按9%缴:单位7%、个人2%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统一政策标准,即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统筹年度、统一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据悉,按照“五险合一”的要求,将全市医疗保险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在岗职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7%,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10%的比例缴费(其中9%为基本医疗保险,l%为大病医疗救助)。
“方案”明确,统筹年度统一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全市统一执行“男25年、女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不足可以补缴,全市统一按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的70%即4.9%的缴费比例补缴。
统一待遇水平: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200元
据悉,统一的政策带来统一的待遇。在个人账户方面,全市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人员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本人上月缴费工资的2.6%计入;36-45周岁按3%计入;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按3.5%计入;退休人员按上年本人退休金的4.5%计入。
全市统一各级医院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及市外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1200元。
全市统一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及市外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支付限额(3万元)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8%、12%、14%及15%,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与在职人员相同;个人自付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70%计算;大病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各类参保人员在统筹支付限额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部分的自付比例均为10%。(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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