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院:为患者着想
11月13日,记者到内蒙古医院进行了采访。该院党办主任丁瑞给记者拿出了一张11月11日由呼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给各参保单位以及参保人员的通知。通知单上这样写道:“内蒙古医院近几年来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参保人员住院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医保三个目录执行,在药品使用选择中,同类药品专门选用价格高的乙类药品或者自费药品,价格便宜并且能够报销的甲类药品使用较少,药品费在住院费总额中所占比例较高。同时部分科室存在分解收费、无医嘱收费以及不合理收费现象,导致医疗费增长迅速,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加重。此外,内蒙古医院检查、治疗收费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检查治疗处置单与收费单不能一一对应,票据管理比较混乱。鉴于以上原因,呼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多次与内蒙古医院沟通、协调,内蒙古医院对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整改,呼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于2006年11月份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届时,内蒙古医院不再是呼市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待内蒙古医院经过有效整改,医疗服务收费规范、人均医疗费降下来以后再予以商定。”
随后,丁瑞告诉记者:“来医院看病的患者必须要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因为没有检查而出现问题,我们医院也要负很大的责任,所以医院首先要为患者的健康着想。况且,医院是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进行检查和治疗,医生给患者开具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时,都要提前告知患者,有些需要患者付钱的药品,患者一般都会自愿接受。还有一些患者会主动提出要求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这个时候医院和患者都要进行沟通和协调。”除此之外,丁瑞还提到,来内蒙古医院看病的医保患者大多数具有抗药性,有些时候必须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也就是好的药品或者是价格相对较高的药品。医院在给患者看病的时候,首先要为患者的健康着想,再从患者的经济利益出发,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医院要全面地为患者考虑,这就是医院与医保之间存在的矛盾。【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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