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文件,为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沈阳市医保局于今年8月出台了医疗保险政策,将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纳入了参保范围。
据了解,过去新生儿需要在出生三个月之内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经办过程和缴费到账时间等原因,很多新生儿在出生4-5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新政策出台后,孕妇怀孕28周以上就可以到代办机构办理新生儿医保。这样,就可以保证婴儿出生落地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及准新生儿。
■代办机构
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