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增19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1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深圳市社保局2日公布这一消息。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有住院部的医院、医疗用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门诊部或中医门诊部、医院下设的社康中心、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医务所(室),可根据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其分局提交申请。
深圳市社保局将分别对提出申请的医院、门诊部、社康中心或医务室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分标准共10项,满分100分。根据上述三类医疗机构的综合评定名次,确定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医院、60分以上且排名前5的门诊部、60分以上且排名前20的社康中心或医务室为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医、兼顾需要、总量控制、鼓励竞争以及与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对外公布新增计划、受理申请、现场评分、核准、公示、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准入。(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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