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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7月1日实行新医保 住院报销提高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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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的办法规定,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城乡居民将享有同等的公共医疗资源,特别是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医疗待遇将大幅提高。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新的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新农合原先的30%提高到35%。

  看普通门诊(除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种门诊外)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可以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城乡居民,不管是门诊看病,还是住院手术,都会感到自己的荷包稍稍减负,报销也比之前更加实惠。

  总计52条的《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具体明确了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政策,我们在咨询社保专业人士后,对《办法》进行解读。

  生病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一成以上

  人们最关心的还是生病住院的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后将提高到70%以上。

  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是这样的:先由个人承担一定的数额(即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确定(2012年为15万元)。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其中,按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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