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日前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文件规定,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家属且可继承,学生等四类人可异地就医,但需事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根据该文件规定,广州市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费用,同时还可以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亲属在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费用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广州市民“一人投保,全家可用”。
但长期异地就医者必须事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经审批同意的异地就医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
据中新网消息,该文件还规定,广州市个人医疗保险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后,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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