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办法》规定,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对农村儿童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在新农合住院报销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再给予50%的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8800元。
门诊救助个人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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