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辖一县两市两区,面积5015平方公里,人口300万。城市两区设街道办事处18个,乡镇10个,常住人口80万,城市居民60万。2007年,湘潭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
三年多来,湘潭市卫生局在上级领导大力支持下,围绕建网络、强基础、创机制、出效果的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网络建设,夯实发展基础。湘潭市根据已有卫生资源,以政府举办为主、企事业医疗机构及社会力量承办为辅的多元化承办形式,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目前,城市两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其中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5家、股份制医疗机构承办1家,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重视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机构人员定岗定编,合理配置。对非政府举办的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城市两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68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20人,全科医师193人,有中医师26人,社区护士88人。三年来,累计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员转岗、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公卫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类培训3000余人次。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体系
(一)建立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度。2007年湘潭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即制定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市直1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制定了《湘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湘潭市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细则》等20多个文件。
(二)建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机制。湘潭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把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保障机制作为重要举措。《实施意见》规定:市、区两级财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和6:4分摊比例进行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返聘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费用经核算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进行适当补助,并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建立社区卫生医保报销制度。一是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门诊等,一次性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行报销;除学生以外的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一次性费用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部分,按65%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行报销;学生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一次性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部分按65%报销;年度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2010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674万元,惠及居民1.1万人次;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费用1823万元,惠及6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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